为做好2019-2020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请各二级学院按照《盐城师范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盐师院〔2016〕104号)进行评选。
1.“三好学生”。校级“三好学生”须在评奖当学年内两次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其中至少有一次一等奖学金;院级“三好学生”须在评奖当学年内两次获得单项及以上奖学金,其中至少有一次二等奖学金。
2.“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两学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业成绩均应保持在班级前25%;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两学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业成绩均应保持在班级前40%。
3.“先进班集体”。班级学习成绩优良率达80%,考试无作弊现象,外语、计算机考级工作成绩显著;班级常规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班级整体工作名列所在二级学院前茅;本学年无“学期不达标宿舍”,且“五星级宿舍”数达本班宿舍总数的25%以上;积极参加优秀学风建设活动,班级被评为本年度“学风建设竞赛月活动先进班级”;本学年学生中无因严重违纪受记过及其以上处分,或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人次累计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二、名额分配
2019-2020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按本通知下达名额进行(见附件)。
三、评选要求。
1.请各学院负责评奖的老师,组织学生网上申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填写申请表并进行资格审核。“先进班集体”申报,须如实填写“先进班集体”申请表,并须附不少于1000字的书面事迹材料。
2.评选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材料报送之前均须向所在二级学院师生公示,坚持标准、严格审批,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二级学院应以学生评优为契机,强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先进典型。
3.请各学院于10月5日前将2019—2020学年度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申请表、名单汇总表纸质稿及电子稿一并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提交学工委讨论通过。各二级学院应按照有关条例和办法组织评奖、评优,名额原则上不得突破。如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除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外,还将取消其所获得荣誉称号。
附件: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docx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xls
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