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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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学生会成员行为,明确各部责任,高效,合理的提高学生会干部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2.学生会干部应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3.全体学生会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准则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

4.学生会内部各成员之间地位一律平等,一视同仁。但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上必须服从组织,服从学生会管理体系结构;

5.学生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6.学生会工作方针:分工明确、团结合作。

二、学生会各中心及其职能

主席团:贯彻执行团委、团总支各项有关学生工作决议。对全院各类学生活动进行决策、布置和协调。

综合事务中心:统一管理各中心档案,做好会务签到、记录工作,管理pu审核。

学生发展中心:负责党员发展工作。

创新实践中心:负责学院宣传工作。

社团活动中心:负责学院社团管理、志愿服务活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等。

成长服务中心:负责团员相关工作,管理智慧团建。

文体艺术中心:负责各类文艺活动。

三、 学生会管理体系结构

体系结构:主席团——各中心主任——副主任——干事

1.对中心主任的职责规定:各中心主任负责统筹本中心工作,根据计划向中心成员分配任务,且随时询问了解计划执行情况,并定期召开部门例会,听取中心成员工作建议及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向主席团、团总支老师汇报工作情况;中心主任有责任和义务对中心成员的活动操作能力进行培养和提供锻炼的机会,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特长,使中心成员团结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在完成本中心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各中心主任应尽力协调和组织本部成员协助其他中心工作。
 2.
对各中心成员职责范围的规定:按时出席每次全体会议及部门会议;各中心成员应服从中心领导,按时完成任务。在此基础上,可以对工作提出合理建议或设想;及时向中心主任汇报工作,汇报思想;积极协助其他各中心工作;积极参加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学生会例会制度

1.学生会定期召开例会,汇报和交流各中心的工作,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团主持,由综合事务中心安排人员作会议签到、记录、备案。

2.学生会各中心定期召开会议。

3.每次例会,被通知人应按时出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席;但同时应安排部门内相关人员前来作详细记录,会后转达。

五、学生会干部自律制度
 1.
学生会干部在思想上应积极要求进步,自觉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2.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应起到模范作用,吃苦在前,不计得失。
 3.
学生会干部应努力协调好与老师、同学的关系,遇事多征求老师的意见,广泛团结同学,多与同学沟通。
 4.
学生会干部不应搞特殊化,不能以工作的名义占用上课时间,如果在工作中与相关人员发生矛盾,应保持良好心态,正确处理。
 5.
学生会干部应妥善处理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要端正。
 6.
学生会干部的言行如果背离上述自律制度,应自觉反省检讨。如果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学生会应对其做出开除处理。

六、学生会换届制度

1.换届原则
公开竞选、公平竞争、择优录取、民主集中
 2.
竞聘条件
1)政治面貌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养;
2)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
3)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有较为充足的时间承担学生组织各项工作、任务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创新性地开展工作;

5)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群众基础好;
6)截止竞选报名时,其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专业或班级前30%以内,且无积欠学分科目。

七、附则
 1.
本制度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主席团,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