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通知,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通过树立标杆形成典型示范,进一步推动全省大学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省教育厅和共青团江苏省委今年在全省高校开展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我校在籍全日制毕业生。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通知精神,我校上报省优秀毕业生共10名。各学院推荐名额参见附件1。
二、评选表彰标准
省级优秀毕业生的主要标准: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获得2021届校级“优秀毕业生”;
3.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并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三、评选推荐程序
1.全校的评选、推荐上报工作在学校党政领导下,由党委学工部负责。各学院的评选、推荐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下,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疫情防控期间,各高校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优化评选程序,强化过程监督,鼓励采取线上评选方式,减少人员集聚。
2.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各学院根据评选标准和评选要求,向学校推荐候选省级优秀毕业生。候选学生请认真填写江苏省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3)和《2021年度省级优秀毕业生基本情况统计简表》(附件2),推荐表中“主要事迹”栏文字要简洁,事迹要突出,字数在300字左右。请各学院在5月10日(星期一)前将推荐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
3.为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各学院申报材料由学工部负责审核、将推荐候选人名单向全校公示,学工委集体研究并提请学校领导决定上报省教育厅名单。
1.docx
2.xls
学生工作处
2021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