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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师范学院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人:beat365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1-06-23   动态浏览次数:2312

盐城师范学院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学科建设管理工作,发挥学科建设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以及社会服务中的龙头作用,提高我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建设的目的是出人才、出成果、上水平。通过学科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高层次的学术人才和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急需人才;加强基础研究,突破一些基础和应用研究的关键难题;提高我校学术水平,增强适应国家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能力,建设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的基地;为申报高层次特色优势学科和硕士点打好基础。

第三条  学科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制定学科建设规划;拓展研究领域;加强学科梯队建设,加强后继带头人的培养和选拔,造就优秀学术创新团队和优秀教学团队;加强教学、科研条件的基本建设;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培养学术及专业高层次人才,产出高层次的科研成果与教学成果。

第四条  学科建设分为硕士学术学位支撑学科和硕士专业学位支持学科两类。硕士学术学位支撑学科按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以及重点扶持学科三个层次进行建设。硕士专业学位支持学科按重点培育学科、优先培育学科和扶持培育学科进行建设。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科建设委员会。

学科建设委员会负责全校学科建设的规划、遴选、检查、评估等工作,指导并监督学科建设办公室、各二级学院学科建设工作。

第六条  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全校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起草并实施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学科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学校各类重点学科的遴选、建设、管理、考核工作,为学科建设提供服务和指导。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促进学科发展的措施和方法,做好本学科的人才引进、科研条件改善等方面工作。

第八条  学科带头人和二级学院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本学科的建设规划,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完成建设目标和任务,定期向学科建设办公室汇报建设情况。

第三章  设置与申报条件

第九条  硕士学术学位支撑学科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学位〔201111号)目录设置,申报学科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要研究方向已具有一定的优势和特色,形成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比较合理的学术梯队,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校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组成员原则上在30人左右,每个学科设46个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的成员在6人以内,每个研究方向设方向带头人1名。重点扶持学科组成员原则上在15人左右,成员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校重点扶持学科不设方向带头人。

(二)每个学科设学科带头人1名。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可设后备学科带头人1名,后备学科带头人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其他条件参照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经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后,在学科带头人的授权下,后备学科带头人可部分行使学科带头人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申报学科已具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取得了较丰硕的科研成果,目前正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近三年,校重点学科、校重点建设学科的学科组成员总计主持省级以上课题2项以上;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20篇,其中理工科学科应发表三大检索(SCIEIISTP)论文12篇以上,或者相关学科权威期刊论文15篇以上;文科学科应发表CSSCI论文15篇以上或出版学术著作4部以上。重点扶持学科组成员总计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

(四)申报学科具有较丰富的本科生培养经验,完成了与本学科相关主干课程的建设工作,教学质量高,教学工作成绩显著,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材建设,取得了较丰硕的教学成果。

第十条  硕士专业学位支持学科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学位〔201020号)目录设置,申报学科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地方产业发展和行业、企业紧密结合。

(二)所支持的学士学位点应是培养国家、地方较紧缺、急需的人才。

(三)有较强的特色,人才社会需求量大。

(四)学术、技术水平在全省处于明显领先的地位。

(五)能够面向相关行业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六)学科师资理论与实践并重,能够承担学科专业硕士的主干课程并有条件指导学生进行学习、科研和职业活动。

(七)与有关企业及行业已建立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产学研合作有一定的成果,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好的信誉度。

(八)建有省级及以上的实验教学平台及一定数量的实践教学基地。

第四章  学科申报遴选与考核验收程序

第十一条  硕士学术学位支撑学科和硕士专业学位支持学科的申报遴选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

(一)二级学院对照硕士学术学位支撑学科和硕士专业学位支持学科的申报条件,认真填写《盐城师范学院硕士学术学位支撑学科建设申报表》及《盐城师范学院硕士专业学位支持学科建设申报表》,报学科建设办公室。

(二)学科建设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初审结果提交学科建设委员会审议。

第十二条  硕士学术学位支撑学科和硕士专业学位支持学科在建设期内实行年度检查、中期考核和期末验收制度;学科建设办公室会同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区域服务与合作处分别对学科建设工作中的专业建设、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实践基地建设、科研成果、人才队伍建设、平台建设、横向课题经费等进行检查验收。

(一)年度检查由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实施。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任务进展情况、标志性成果的阶段目标完成情况以及经费的使用和绩效等。对排名列同类前20%的学科,经费上浮20%,对排名列同类后20%的学科,经费下浮20%

(二)建设期末,学科建设委员会组织验收。学科建设委员会依据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评估,作出验收结论和处理意见。对验收未达到建设目标的学科,允许延长建设期一年,考核合格,补发剩余建设经费;考核不合格,取消建设资格。

(三)建设期内,每年年初各学科可根据建设需要对学科组成员进行适当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应在20%以内。对不能履行带头人责任或在考核中不合格的方向带头人,必须进行调整。方向带头人和学科组成员的调整由学科带头人提出意见,经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后备案。学科带头人的调整需经学科建设委员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学科(方向)带头人遴选与考核

第十三条  学科(方向)带头人的遴选。根据我校办学特色和学科结构,学科带头人按一级学科设置,各研究方向分别设置方向带头人一名。

(一)学科(方向)带头人的申报资格。

具备以下资格的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可以申报学科(方向)带头人:

1.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2.年龄一般在55周岁(含)以下。

(二)学科带头人的遴选条件。

1.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面广,从事专业教学时间3年以上,能熟练主讲本学科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其中一门必须是本科主干课程。

2.治学态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熟悉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能把握学科发展方向,在本学科若干领域内有明确的研究方向,本学科研究成果在国内或省内处于领先地位。

3.学术造诣较深,科研工作成绩突出,三年内的科研成果具备下述条件之一:公开出版或主编本学科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作者为学生)身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被CSSCISCIEI收录(国家发明专利相当于SCI收录论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作者为学生)身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被CSSCISCIEI收录(国家发明专利相当于SCI收录论文);获得国家级三大科技奖励或教学成果奖励1项(有个人获奖证书);获得省部级三大科技奖励或教学成果奖励1项,且一等奖为前3名、二等奖为前2名、三等奖为第1名。

4.作为主持人,正在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指令性)1项以上,或近三年获得具有重要意义的横向课题且到账经费人文社科10万元、理工科20万元以上。

(三)受聘的学科带头人在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制定本学科近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学科建设及学位点建设目标,积极进取,刻苦钻研,不断开拓富有生命力的研究领域,形成意义重大、特色鲜明的学科发展方向,力争达到省内同类学科中的领先水平。

2.组织本学科学术团队和教学团队共同开展本学科的教学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工作,指导、支持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积极培养学术骨干,形成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且团结合作、学术思想端正、活跃的学术队伍和教学团队。

3.经常性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掌握国内外学科发展动态,提高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水平,并提交一份反映本学科最新发展动态的综合分析报告。

4.组织本学科申报国家和省市级科学研究课题以及项目鉴定和报奖工作。

5.组织做好学位授权点或重点学科的申报准备工作以及接受上级部门对学科建设进行的检查与评估。

(四)校重点学科带头人带领学科成员在任期内应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所在的学科成员主持完成或申请到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4项,其中国家级科研课题(项目)不少于1项,且本学科纵向科研经费达到一定数量,其中人文、社科15万元;理科80万元;工科160万元。学科到账横向科研经费总额须满足一定要求,其中人文50万元;社科80万元;理科160万元;工科300万元。

2.所在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合计90篇以上,其中被CSSCISCIEI收录论文至少30篇;学科带头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作者为学生)发表论文被CSSCISCIEI收录5篇以上。

3.在任期内学科至少需完成以下5项内容中的1项:所在的学科成员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2部本学科学术专著、编著、译著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2篇;所在的学科成员作为第一完成人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项3项,或三等奖项6项;所在的学科成员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教学研究成果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或优秀教材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所在的学科成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申报国家发明专利4项以上;所在的学科成员指导研究生10名以上。

重点建设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带头人的任务参照以上要求酌情下调执行。

(五)方向带头人带领所在研究方向成员在任期内应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所在研究方向成员承担1项以上省级科研课题(项目),且该方向纵向科研经费累计至少到账人文社科5万元、理工科20万元,总到账科研经费文科20万元、理工科40万元。

2.所在研究方向成员合计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0篇以上,其中被CSSCISCIEI收录论文至少6篇;方向带头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作者为学生)发表论文被CSSCISCIEI收录3篇以上。

第十四条  学科(方向)带头人的申报遴选评审程序。

(一)二级学院组织推荐或由具备申报资格的教师或科研人员本人申报。

(二)本人填写《盐城师范学院学科(方向)带头人申请表》。

(三)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受理并组织专家组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核。

(四)学科建设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

(五)校长办公会审定。

(六)学校聘任。

第十五条  学科(方向)带头人的保障措施。

(一)学科(方向)带头人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国内外访问、学习、进修、讲学等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给予优先考虑。

(二)对教学、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学校优先予以支持,并支持学科(方向)带头人申报各种科研项目。

(三)优先推荐申报各类人才计划或人才工程。

(四)学科(方向)带头人(包括二级学院的行政责任人)在完成本学科的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后,经考核合格,按照学科类型每年享受一定的工作量酬金。工作量酬金从本学科经费中支出。学科带头人和行政责任人为同一人的,不重复享受;硕士学术学位支撑学科和硕士专业学位支持学科带头人为同一人的,不重复享受。

1.重点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带头人按每年5000元、方向带头人按每年3000元标准执行;

2.重点建设学科和优先培育学科带头人按每年3000元、方向带头人按每年1500元标准执行;

3.重点扶持学科和扶持培育学科带头人按每年1500元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科(方向)带头人的管理。

(一)学科(方向)带头人实行任期聘任制度,每届聘期为3年。

(二)学科建设委员会为学科(方向)带头人的评议机构,负责学科(方向)带头人的评审、选拔和有关待遇的落实工作。

(三)学科建设办公室、科研处、教务处、区域服务与合作处为学科(方向)带头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机构,其中:

1.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任期内目标考核的组织工作;

2.科研处负责科研项目的指导、检查、落实和科研成果的奖项、鉴定等科研方面的管理;

3.教务处负责建设任务中的教学工作检查、落实、教学效果的评估组织工作;

4.区域服务与合作处负责建设任务中横向课题经费的评估工作。

(四)学科(方向)带头人日常管理以学科所在二级学院为主,其中:

1.各二级学院的院长和学科带头人为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本单位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对学科建设的全程情况给予关注和支持;

2.方向带头人为所属学科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的第一责任人,在学科带头人的领导下,负责组织该方向的学术队伍和教学队伍的建设工作,有义务向所在二级学院和院长汇报本方向的建设情况,并接受指导、检查和评估。

第十七条  学科(方向)带头人的考核。

(一)学科(方向)带头人的考核,由学科建设委员会负责,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学科(方向)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合格者可续任(其中科研任务视具体完成情况论),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所享受相关待遇自动停止。

(三)任期内,学科(方向)带头人因公、因私出国半年以上者,其待遇自行中止。各二级学院将实际情况及时上报学科建设委员会,按期回校后,由所在单位、学科建设委员会共同考核,考核合格者,恢复其待遇。

(四)聘任期满,学科(方向)带头人做书面小结,并向学科建设委员会汇报。学科建设委员会对带头人的任期工作进行审议并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评为优秀的带头人继续聘任;评为称职、基本称职的,如本学科有更为优秀者,原带头人则不予续聘;评为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五)在任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带头人资格: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在科研工作中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

3.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

4.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

5.经学科建设委员会认定,有不宜再做带头人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建设目标

第十八条  硕士学术学位支撑学科和硕士专业学位支持学科的每轮建设期一般为三年。各学科要认真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填写《盐城师范学院硕士学术学位支撑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或《盐城师范学院硕士专业学位支持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并严格按照计划实施。

第十九条  经过培育建设,使不同层次学科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有明显提高。

(一)硕士学术学位支撑学科主要建设目标。

1.硕士学术学位支撑学科(除重点扶持学科外)能承担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具有较高知名度,学科团队具有良好的学术素养、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扶持建设学科初步形成一支学缘、年龄、职称、学历结构较为合理的学术队伍。

2.形成相对稳定、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承担一定数量的省部级、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其他有重要学术或应用价值的科研项目,获得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其中校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应获得一定数量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版、发表一定数量的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论文,取得较多的技术研发成果;校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应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重点扶持学科应获得一定数量的市厅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成果和科研奖励。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应对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一定贡献。

3.重点学科应获得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不少于2项,校重点建设学科应获得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不少于1项,校重点扶持学科应获得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不少于2项。

4.重点学科能基本满足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需要,在一轮建设期内,联合培养全日制研究生不少于10名;校重点建设学科在一轮建设期内实质性联合培养研究生不少于5名;重点扶持学科力争在一轮建设期内进行研究生的实质性培养。

(二)硕士专业学位支持学科主要建设目标。

1.重点培育和优先培育学科在专业建设、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及人才实践能力培养等方面有省级以上奖励和立项资助。

2.重点培育学科有不少于5项重要科研成果、10项相关研究成果及其支撑材料,优先培育学科有不少于3项重要科研成果、6项相关研究成果及其支撑材料。

3.重点培育学科有一支不少于30人的专兼职队伍,其中高级职称比例不少于40%,教授比例不少于20%,兼职高级职称比例不少于20%;优先培育学科有一支不少于15人的专兼职队伍,其中高级职称比例不少于20%,教授比例不少于10%,兼职高级职称比例不少于10%

4.重点培育学科和优先培育学科具有不少于2个稳定的专业实践场所和基地。

5.重点培育学科实际承担研究生培养不少于5名、优先培育学科实际承担研究生培养学科不少于2名。

6.扶持培育学科在专业建设、本科教学质量工程、人才实践能力培养、人才队伍及科研成果方面应力争达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的基本条件。

第二十条  各学科在一轮建设期内,应在学科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条件建设以及学术交流等方面达到学校的有关规定要求。

第七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年度划拨专项经费用于校硕士学术学位支撑学科和硕士专业学位支持学科建设。省重点建设学科的经费按省实际下拨经费拨发。校重点学科(省拨经费按实下拨)年度建设经费为20万元,校重点建设学科年度建设经费为10万元,校重点扶持学科年度建设经费为5万元;校硕士专业学位重点培育学科年度建设经费为20万元,校硕士专业学位优先培育学科年度建设经费为10万元,校硕士专业学位扶持培育学科年度建设经费为5万元。

第二十二条  省重点建设学科经费使用按照省有关文件执行。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支持、资助各类重点学科建设,校硕士专业学位支持学科经费主要用于专业硕士点的培育。

(一)硕士学术学位支撑学科建设经费主要开支范围。

1.团队建设费:资助本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的培养,学科组成员开展与研究方向相关的科学研究、实验等支出。此项经费不低于学科年度专项经费的20%

2.设备资料费:资助购买本学科开展科学研究所必须的科研仪器设备、专业软件以及图书资料等;资助科研实验室改造、研究生实验室建设等。此项经费不低于学科年度专项经费的20%

3.学术活动费:资助本学科邀请专家开设学术讲座、学术活动,开展学科咨询和学科建设论证评审,以及学术活动必要的接待费、劳务费支出等。此项经费不低于学科年度专项经费的30%

4.基本运行费:资助专著出版,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科研奖项、人才项目的申报,国内外重要期刊或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版面费,主办、承办学术会议费用,学科组成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所需的会务费、差旅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必要的办公费用、管理费用等。其中管理经费不超过经费的10%

5.省级重点建设学科的建设经费使用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学校配套经费的使用按校重点学科经费使用办法执行。

(二)硕士专业学位支持学科经费主要开支范围。

1.购置建设所需的硬件设施,如:教学研究仪器设备、实验用品和专业软件等。

2.购买建设所需的专业图书资料。

3.研究生培养相关费用。

4.实践基地建设和维护。

5.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建设。

6.其他费用(不超过总经费的10%)。

7.管理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0%)。

第二十三条  硕士学术学位支撑学科和硕士专业学位支持学科的经费应专款专用,两类学科经费不得打通使用。各学科应在每年年初制定年度经费使用计划,一次性使用在5000元以上10000万元以内的由学科办审批,超过10000元的由校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四条  学科建设经费须按计划使用,并严格遵守学校经费报销的有关规定。学科建设经费由学科带头人和二级学院负责人(学科带头人为二级学院院长的,须由后备带头人签字)共同负责。学科办审批后,按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  使用学科建设经费购置设备、仪器、专业软件以及专业图书、期刊等超过5000元的须由学科带头人或二级学院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批,由设备处统一采购。所购设备、仪器、软件、图书、期刊均须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登记管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十六条  各学科于每年年初对上年度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经学科带头人和二级学院负责人共同签字后,以书面形式报告学科建设办公室。学校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的年度审计和验收审计,审计情况纳入学科验收考核。

第八章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盐师院〔2011114号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