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宿舍管理,创造一个文明、舒适、安全、整洁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推进宿舍精神文明建设,培养符合素质教育目标要求的合格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教育法》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住宿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生工作处、团委、保卫处以及后勤保障集团负责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行为教育、安全教育(检查),指导宿舍文化建设和文明宿舍的评比工作,按学校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违纪违规的学生。
第二条学校学生工作处下设学生宿舍管理科(简称宿管科),宿舍管理科负责学生宿舍的卫生、安全检查、宿舍安排与调整,定期通报宿舍检查情况,组织星级宿舍和文明宿舍评比活动,及时处理学生违纪违规行为。
第三条学校成立学生自律委员会(简称自律会)。自律会在学生工作处指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宿管科做好学生宿舍安全、纪律、卫生和宿舍文化建设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各二级学院负责学生宿舍内部卫生、安全制度的落实、检查、督促,建立二级学院学生宿舍自治组织,做好学生道德行为规范、卫生规范的教育、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学生违纪违规事件,协助宿管科做好学生宿舍安排和调整工作。
第五条学生宿舍实行楼层长、室长负责制。楼层长协助宿管科、自律会以及各二级学院做好所辖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室长负责本寝室的卫生、安全等常规工作,对违纪行为应及时劝阻,并向各二级学院领导和老师或宿舍区值班员报告。
第六条实施学生宿舍党员责任岗制度,学生干部、学生党员有责任和义务在宿舍中发挥表率作用,以身作则,协助管理。
第七条新生入住、老生离校须办理相关手续。学生须按指定的宿舍、床位住宿,不得自行调换。校外住宿(含走读和租住)须按学校规定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学生毕业、休学、转学、退学等必须在一周内离开宿舍并带走个人物品,否则视为无主物品处理。如学生宿舍遇到维修和改造,学生应服从调整,在规定时间内带走个人物品,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不服从住宿安排,私自调换宿舍的,或未办理走读手续而擅自走读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生宿舍卫生轮值等管理制度,共同做好室内卫生工作,定时清扫宿舍,垃圾实行袋装化、指定地点放置,保持室内整洁,被褥整齐,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不得将饭菜带入宿舍(病号除外)。擅自将饭菜带入宿舍,且不听劝阻者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第九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共道德、生活秩序和宿舍安全,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在宿舍区内:
1.禁止喝酒、拍(打)球、溜冰、打麻将、赌博、起哄等,不得向门窗外扔东西、泼污水。在宿舍楼内溜冰、打麻将、赌博、起哄及乱抛杂物者,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2.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如自炊、点蜡烛、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焚烧物品和燃放鞭炮等;禁止违章用电和私拉乱接,禁止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电饭煲、电热毯、微波炉、电磁炉以及劣质的(主要指三无产品)电暖煲(袋)、电吹风、电熨斗、电发夹(棒)等违章电器。在宿舍内点蜡烛、焚烧物品及烧煮食物,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在宿舍内私拉电线,使用热得快、电炉等违章电器者,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因使用明火而引起火灾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并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3.严禁存放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4.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禁止大声喧哗,迟归学生应如实登记。迟归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迟归且不经值班室登记、翻墙或翻大门进入宿舍区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夜不归宿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条学生应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习惯。安装水、电表的宿舍实行定额使用水电,超额的水电费用由本宿舍学生共同分摊。
第十一条宿舍内张贴与美化要规范。美化应具有思想性、专业性、艺术性等特点。宿舍内不得饲养鸟类及其它动物。在宿舍内饲养鸟类及其它动物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宿舍区内的自行车必须在指定位置排放整齐,严禁在寝室内、走廊、门厅内停放车辆。
第十三条严禁私自在校外租房、夜不归宿、留宿外人。私自在校外租房、夜不归宿、留宿外客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私自留宿异性或到异性宿舍留宿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学生应加强自身防范,及时关、锁好门窗,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大额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以防失窃,否则责任自负。如发生失窃案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卫处报告。
第十五条严禁私自更换门锁,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钥匙丢失应及时到宿舍区宿舍管理员处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撬门、撬锁。不服从住宿安排,私自调换宿舍的,私自撬门占住宿舍,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学生应自觉爱护公共设施(如通讯、水卫、消防设施等)及室内家具,不得在家具上乱刻、乱画。家具正常损坏由学校维修,人为损坏公共设施和家具由个人赔偿,先缴款、后维修。不得随意挪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操作用电设施。损坏宿舍公共财物必须按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学生进出宿舍楼时须随身携带校园一卡通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学生进入宿舍区应主动刷卡。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区,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区。来访人员进入宿舍须征得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宿舍。贵重物品带出宿舍要办理有关手续。
二、学生宿舍星级评定办法
为了强化学生宿舍管理,优化生活学习环境,创造整洁、和谐、文明、积极向上的生活和学习氛围,结合每学期学生工作处的《卫生通报》成绩以及各学院每周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的实际情况,开展学生宿舍星级评定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学生宿舍星级评定标准
五星级宿舍
1.全体宿舍成员严格遵守“学生住宿管理细则”,都能积极参加文明宿舍建设活动,主动配合管理人员做好检查工作,每学期为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宿舍建设做两件以上好事。
2.宿舍张贴符合规范,美化得体。毛巾、水瓶、面盆、茶缸、汤盆等在指定地方排放整齐,被子折叠棱角分明、摆放统一;床单平整清洁。每张双人床下放置的鞋子数量适中,方向一致一线排开。床上除被、枕外,无其它物件,墙上床头无乱贴乱挂现象。
3.宿舍门窗无尘埃,地面无尘土,无痰迹杂物,桌面整洁,天花板墙壁无损坏,无球、鞋印,无乱写乱画痕迹,床下墙角无积尘,室内无蜘蛛网,门前走廊、天花板、墙壁同室内要求。节约用水、用电。
4.学期宿舍卫生检查成绩优秀率不低于80%,且无不合格记录。
5.宿舍成员没有出现使用违章电器、迟归、不归,无火情等事故,无任何损坏公物的现象。
6.宿舍成员言谈健康、举止文明。集体荣誉感强,尊敬师长,团结互助。
7.本学期宿舍成员中无一人受过纪律处分。
三星级宿舍
1.全体宿舍成员严格遵守“学生住宿管理细则”,宿舍成员能主动配合管理人员做好检查工作,每学期为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宿舍建设做一件以上好事。
2.宿舍张贴规范,美化符合要求,毛巾、水瓶、面盆、茶缸、汤盆等在指定地方排放,方向一致、基本整齐;被子折叠棱角分明、摆放统一;床单平整清洁。每张双人床下放置的鞋子数量适中,方向一致,成一直线;床上除被子、枕头和少量书籍外,无其它物品,墙上床头无乱贴乱挂现象。
3.宿舍门窗无尘埃,地面无痰迹、积水、杂物,桌面整洁,天花板、墙壁无损坏,无积尘,无蜘蛛网,无明显球、鞋印,无乱写乱画痕迹,门前走廊、天花板、墙壁同室内要求。
4.学期宿舍卫生检查成绩优秀率不低于70%,不合格率不超过5%。
5.宿舍成员没有出现使用违章电器、迟归、不归,无火情等事故,无任何损坏公物的现象。
6.集体荣誉感较强,尊敬师长,团结互助。
7.本学期宿舍成员中无一人受过纪律处分。
一星级宿舍(基本达标宿舍)
1.全体宿舍成员基本能遵守“学生住宿管理细则”,宿舍成员能较好地配合管理人员做好检查工作。宿舍成员参加文明宿舍建设活动较积极,能参加宿舍文化建设方面的活动。
2.张贴符合规范,美化符合要求;毛巾、水瓶、面盆、茶缸、汤盆等在指定地方排放,方向一致、基本整齐;被子折叠整齐、摆放统一;床单平整清洁。每张双人床下放置的鞋子数量适中,床上偶有杂物,床头无乱贴乱挂现象。
3.宿舍门窗、地面较清洁,桌面整洁,天花板、墙壁无明显灰尘、蜘蛛网,无明显球、鞋印、乱写乱画痕迹,门前走廊、天花板、墙壁同室内要求。
4.学期宿舍卫生检查成绩优秀率不低于60%,不合格率不超过10%。
5.宿舍成员没有出现使用违章电器、迟归、不归,无火情等事故,无任何损坏公物的现象。
6.尊敬师长,同学间较团结。
7.本学期宿舍成员中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超过1人。
不达标宿舍
在一学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达标宿舍:
1.一学期中宿舍卫生检查被通报批评达三次及三次以上的。
2.宿舍成员不参加文明宿舍建设活动,不能较好地配合宿舍检查工作。
3.同宿舍同学间关系不够融洽,并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
4.宿舍中使用违章电器被查处的。
(二)宿舍星级评定程序
1.各宿舍对照评定标准填写申请表,报本学院核查,经二级学院同意并在本学院内部公示后,送交宿管科。
2.宿管科结合物业管理中心、自律会,一学期中的“宿舍卫生检查情况通报”成绩进行复核、审批。
3.凡被复查不符合申报标准的宿舍,在评定时给予降级处理,降级标准按条例执行。
4.未申报的宿舍视为不达标宿舍。
(三)奖惩办法
1.获得五星级称号的宿舍,其宿舍成员在平时素质测评中每人+3分;连续两个学期保持五星级称号的宿舍授予“文明宿舍标兵”称号,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宿舍成员在素质综合测评总分中每人+2分。
2.获得三星级称号的宿舍,其宿舍成员在平时素质测评中每人+2分;一学年中有一学期获五星级称号,另一学期保持三星级称号的宿舍,授予“文明宿舍”称号,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其宿舍成员在素质综合测评总分中每人+1分。
3.获得一星级称号的宿舍,其宿舍成员在平时素质测评中每人+1分。
4.不达标宿舍的成员在平时素质测评中每人-3分。在一学年中连续两学期被评为不达标宿舍的,其宿舍成员在素质测评中每人再-3分。被评为不达标宿舍的,其所在班级原则上不得参加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等先进集体的评比,该宿舍成员一律不得参加本学期奖学金的评比以及本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评比。
三、学生免检宿舍评定管理办法
为营造和谐的人文氛围,进一步优化社区育人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规范,进而调动广大同学参与文明宿舍建设的积极性。开展“免检宿舍”创建活动和卫生“免检宿舍”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选资格
1.免检宿舍一学年评选一次,上一学期被评为“三星级”以上宿舍方可参加评选;
2.新生宿舍可限量申报评定,每个学院申报数量不超过本学院新生宿舍数的8%;
3.宿舍无违章电器,宿舍成员无违纪行为;
4.值周生制度健全,成员遵守作息时间、具有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
5.宿舍成员安全意识、环保意识强,出门前关窗锁门关灯,不向宿舍外乱抛垃圾杂物;
6.宿舍卫生评比条件参见《盐城师范学院学生宿舍卫生检查要求》。
(二)奖惩办法
1.在每周三例行卫生检查工作中,物业管理中心和校自律会将不对免检宿舍进行检查;免检宿舍在每周例行卫生通报中将作为被表扬宿舍;
2.一学期中未被批评过的免检宿舍将被评为“五星级宿舍”;
3.若连续一学年被评为免检宿舍的,学校将授予该宿舍“文明标兵宿舍”荣誉称号。
4.卫生“免检宿舍”挂牌后,在卫生抽查中如出现不符合标准的情况,第一次将给予批评,受到一次批评的宿舍本学期中将被评为三星级宿舍。受到两次批评的宿舍将取消卫生“免检宿舍”资格,并降为一星级宿舍;
5.“免检宿舍”一旦被查到使用违章电器以及迟归、不归现象,将被取消免检宿舍资格;
6.一学期内若免检宿舍被批评过两次以上,将取消下一学期的“免检宿舍”申报资格。
四、学生宿舍水电计量收费管理办法
(一)水电定额用量
1.公寓每生每年用电定额80度,用水定额40吨,每年以10个月计。每生每月以8度电、4吨水作为控制指标。
2.普通宿舍水电定额总额按实际住宿人数和标准计算。
(二)超定额收费办法
1.各宿舍用水用电单独装表计量。用水用电超过定额部分按盐城市居民供水供电价格收费。超过定额部分的水电费由该宿舍成员共同承担,舍长负责办理。
2.对尚不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普通宿舍,将该栋楼的用水用电计划核算给所在物业管理中心。超额部分按盐城市居民供水供电价格收费,由物业管理中心分配计算。
3.超定额用水用电收费实行“先缴费,后使用”的方法。
4.每月初,学生宿舍物管人员将本月各宿舍水电定额充到计量系统中,超定额用水用电的宿舍,通榆校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超定额水费、电费缴至各楼的物管,由物管统一向系统充值,并开具收费收据;新长校区由学生自己用“校园一卡通”在查询机上进行充值。
5.逾期不缴纳超定额水费、电费的宿舍,智能管理系统将自动对该宿舍停止供水供电,直至缴费充值后恢复供水供电。
6.学生宿舍当月节余的水电将转入下月使用。
(三)其他
1.学生如对用水、电量有异议,可向管理员申请核对。
2.学生宿舍不得私拉乱接水电管线,不得窃用公共部分水源电源,否则将予以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