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师范学院重点教材评选办法
盐师院教〔2016〕22号
为充分发挥优秀教材的示范辐射作用,加强教材建设工作,推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根据《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5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苏教高〔2013〕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13〕4号)文件精神,做好我校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重点教材建设遵循选优、选精、选特、选新的原则,充分发挥我校优势,充分调动教师参与,整合全校专业优势与教材资源,整合国内出版社优质教材资源,集中优势力量建设一批代表我校高等教育水平的优秀教材,打造教材品牌。
第二条 重点教材分为修订教材和新编教材两类。
1.修订教材:出版时间不超过6年(从立项当年的1月1日计算,以版权页的出版时间为准),经过教学实践检验,使用效果好的各种形式教材。教材有修订计划,能在2年内(从立项当年的7月1日起计算)实现再版(以下统称为出版)。
2.新编教材:反映学科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内容创新、富有特色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材;教学急需、填补学科专业空白的教材;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教材;体现改革创新的实验教学教材和实习实训类教材;开展双语教学的教材。立项后1年内(从立项当年的7月1日起计算)出版。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教材充分反映当代课程建设与学科发展最新成果,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方法与手段,经教学改革实践检验效果显著,应与时俱进、紧跟科技进步、瞄准国际水平,或能够反映区域特色与学校特点。
第四条 教材能全面准确地阐述本学科先进理论与概念,充分吸收本学科国内外前沿研究成果,科学系统地归纳本学科知识点的相互联系与发展规律,反映区域和学校特点。
第五条 教材富有特色,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注重素质教育,具有启发性,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实际使用效果好,深受师生广泛好评,有效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六条 教材主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强的研究能力和丰富的实践阅历。教材编写人员总体结构合理、实力较强。
第七条 教材编写层次分明,条理清楚;文字规范,语言流畅;图表准确,配合恰当;计量单位符合标准;装帧设计大方美观,与教材内容相辅相成;印刷质量好,墨色均匀,校对差错率低。
第八条 教材呈现形式多样,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使教材更加生活化、情景化、动态化、形象化;积极开发补充性、更新性和延伸性教辅资料,以及网络课程、虚拟仿真实训平台、工作过程模拟软件、通用主题素材库以及名师名课音像制品等多种形式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具备动态、共享的课程教材资源库。
第九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被国家级特色专业、省重点专业(类)、省品牌专业、校品牌专业和重点专业、中央及省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所在专业等选用的教材。
第三章 遴选办法
第十条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重点教材遴选立项工作,由各二级学院依据限额择优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重点教材,应填写《盐城师范学院重点教材申报表》,修订教材需提供教材样书和修订计划书(包括修订原因、修订方案等);新编教材需提供编写提纲及样稿、工作方案(包括编写队伍、编辑力量、经费保障、出版、发行、服务及培训等内容)和论证报告(由出版单位出具)。
第十二条 申报教材须由我校教师任第一主编或第一编著者,同一主编、同一课程、不同出版单位的教材不可重复申报。同一课程的分册教材(如上、中、下册,教材+教师用书+学生用书+非独立实训教材等)应合并申报。
第十三条 在申报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专家评议、评委会审议、网上公示,经审定后产生当年的学校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名单。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将教材建设纳入学校质量内涵建设总体规划之中,对于重点教材加强管理,重点支持,帮助正式出版,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第十五条 教务处负责重点教材的审定工作。立项建设教材在定稿后、正式出版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教材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正式确定为校重点教材。出版后及时报送教材样书备案。
第十六条 学校每年集中公布一次审定通过并出版的重点教材名单(出版时间为前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以学校报送备案为准)。
第五章 推广使用
第十七条 学校优先选用省校重点教材,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并将其作为省重点教材后续申报与建设的重要参考。
第十八条 学校将组织开展部分面广量大的重点教材使用培训工作。重点讲解重点教材的指导思想、逻辑体系、结构特点、教学实施意见和评价方式建议,提高广大教师运用重点教材的能力。
第十九条 鼓励有关出版单位积极承担重点教材的出版、培训与推广工作。